湖南省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进项税转出是指将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政策。以下是已认证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1.确认收入和费用:根据销售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确定销售收入的金额。同时,根据购买货物的发票等凭证记录,计算出进项税额。
2.抵扣进项税额: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抵扣后的余额即为已认证进项税额。
3.在利润表中反映进项税转出来源:将已认证进项税额作为一项支出项目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下;或者将其单独列示为其他费用。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
贷:进项税额转出
4.将已认证进项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已认证进项税额计入当期的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成本后,再将该部分进项税额计人当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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